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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无效宣告的理由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9-27 15:04:09   浏览次数: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即便商标已经成功注册下来了,但还是有被剥夺的危险,这需要注意商标的实际使用等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都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那商标被无效宣告的理由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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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绝对理由



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另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属于商标无效的理由。



2、相对理由



构成商标权相对无效的原因是商标权同在先取得的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相冲突。主要包括:因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而无效;因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而无效;因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而无效;因违反代理或者代表的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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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无效宣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①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②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③不正当使用商标;④商标有效期满未续展的;⑤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



以上就是商标被无效宣告的理由。商标无效宣告对于商标权利人来说杀伤力是十分巨大的。所以商标权人一定要做好商标维护,重视商标监控,让自己的权利保持稳定性,为后期更好发展和维权提供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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