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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现象频发!杏花村汾酒起诉杏花汾泉

发布时间:2021-09-16 15:33:25   浏览次数:

近年来,以商标侵权,或仿冒正规产品外观及包装等为主要特征的“山寨白酒”在市场上呈现蔓延趋势,严重扰乱了白酒市场秩序。白酒市场商标侵权现象频发如何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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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诉称,被告汾泉公司制造并展销的“汾曲”“青花”“老白汾泉”等商品使用了与汾酒公司商品近似的包装和装潢,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7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山西杏花汾泉酒业有限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该案按上诉人山西杏花汾泉酒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法院查明后并做出判决结果,被告山西杏花汾泉酒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汾曲(53%vol、42%vol)”“青花(53%vol)”“老白汾泉(53%vol、45%vol)”上使用侵犯第150927号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识以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酒瓶、酒盒包装或装潢;被告汾泉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908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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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 8月份,贵州贵酒起诉“上海贵酒”(岩石股份)商标侵权纠纷案一审结束。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民事判决,认定“上海贵酒”的关联公司和子公司贵州贵酿酒业有限公司和上海贵酒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贵十六代”“军酱1949”等多款产品侵犯了贵州贵酒的“贵”商标权,依法应当向贵州贵酒赔偿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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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类傍名牌、蹭热度的商标维权案件屡见不鲜,海底捞起诉河底捞、饿了么起诉饿了吗、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无不引发舆论的高度关注,而多起类似案件背后都指向同一个问题:蹭热度和攀附“顶流”等不正当竞争。

在白酒市场中,商标侵权现象尤为严重,特别是国内白酒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五粮液、洋河、绵竹、沱牌等品牌的白酒。

白酒商标侵权的形式也越来越多,“傍名牌”的手段也日趋隐蔽。其中,直接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情况少了,更多的是将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用在自己商品名称或包装装潢上,或用在自己的企业名称字号上。这种打“擦边球”现象日益严重,给执法机关认定商标侵权行为增加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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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著名酒乡,有许多家庭作坊式的小酿酒厂,由于生产的白酒数量多,已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小酿酒厂由于生产规模小、产品档次低,很难在竞争激烈的白酒市场中创立自己的品牌。为了更多、更快地获取利润,一些小酿酒厂便实施侵权行为,制售商标侵权白酒,“傍名牌”现象也日趋严重。

然而,这样一条仅靠资本力量的道路还能走多远?

被山寨、被侵权一直是很多品牌的痛点。抢注别人的商标可以在短时间内带来知名度和利益,但实力不过关,视消费者的权益于不顾,到头来终究还是一场空。随着时间的沉淀,在市场上最终取得胜利的必定是认真做产品的品牌。对于白酒市场的侵权行为相关部门也应该引起重视,加强对白酒市场中商标侵权行为的监管,构筑起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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