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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地产诉万科地板商标侵权!手握驰名商标有多重要!

发布时间:2021-08-30 14:45:36   浏览次数:


作为中国地产界第一个驰名商标“万科”的持有者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来说,中国驰名商标评审的条件和程序虽然严格,但申请成功驰名商标认定无疑就是手握王炸天牌,对企业坚持品牌路线和坚决打击商标侵权方面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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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地产状告万科地板商标侵权

2020年5月11日,万科地产以“万科地板”商标侵权、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由,将持有“万科地板”商标专用权的长沙万森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案件于当月20日立案。


据该案件资料显示,原告自1994年10月7日注册“万科”商标,服务类别为36类。原告表示,“万科”商标多次获得著名商标证书及驰名商标认定,早已达到驰名程度并持续至今。


被告方长沙万森表示,自己注册的“万科地产”系列商标目前均属于有效状态,原告如认为商标侵权,应率先向商标局申请该商标无效。被告认为自己注册的商标类别为19类,属于商品商标,与原告注册的不相同不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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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原告胜诉 被告不服提出上诉


2020年12月2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万科公司自1994年注册“万科”商标以来,一直大量宣传和使用涉案商标,在公众中产生较大影响。2005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万科公司在第36类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管理上的“万科”商标为驰名商标。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方确系侵权,据《商标法》规定,判决长沙万森立刻停止商标侵权,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登报消除不良影响和赔偿50万元经济损失。

随后,长沙万森不服,继续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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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万森:正常经营,不会造成混淆


2021年8月16日,有媒体前往位于长沙市开福区高岭国际商贸城的万科地板营销中心,根据本案情况向长沙万森法定代表人进行采访。该刘姓法人表示,自己的每个产品都在显著位置标示了产品出处,不会让消费者在购买时与万科地产相关产品造成混淆。


该刘姓法人称,自己原本是和别人一起合伙做木地板批发生意,出了商标权问题后才买下了合伙人的股份。因为官司的原因,万科地板品牌销售量受到了不小影响,几十个代理商也在观望,等待法院的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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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受保护范围究竟有多大?


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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