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专业商标交易买卖平台 -- 名排网
  •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
  • 法律法规
  • >
  • “今日头条”起诉“今日油条”并索赔200万

“今日头条”起诉“今日油条”并索赔200万

发布时间:2021-08-31 10:54:40   浏览次数:

       近日,访间关注已久的“今日头条”VS“今日油条”案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的缘起,是今日头条所属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字节跳动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日油条公司)、及郑州市金水区今日油条早餐店(以下简称今日油条早餐店)、河南烧烤者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烧烤者公司)告上公堂,要求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索赔200万元。


1a3912dc262a6ae85ab18cd867dae0b8.jpg


       在本案庭审中,“今日油条”是否构成侵权、不正当竞争成为庭审争议焦点。字节跳动认为,被告的店铺装修、logo、海报和今日头条极其相似,处处都有今日头条的影子,抄袭了其具有独创性标志设计。

       此外,除了今日油条,今日油条公司还申请注册了今日豆花、今日面条、饼多多、快手抓饼、明日油条等商标,明显是利用驰名商标的流量来获利。

       庭审中,赔偿的数额也成为了双方争议焦点。字节跳动公司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以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200万元,当庭请求法院以顶格5倍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并详细列明了赔偿数额的计算来源。

       针对字节跳动公司提出的惩罚性赔偿,我国法律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近几年,我国对包括商标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201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商标法,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修改条款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由1倍以上3倍以下提高到1倍以上5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修改条款已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您需要解决具体的商标转让商标注册问题请详询“名排商标网”我们有最专业的工作人员为您解答!

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