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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5年货拉拉领到商标注册证书
发布时间:2021-08-31 10:53:15 浏览次数:
历时5年商标权争夺战落幕,货拉拉领到商标注册证书
随着近期货拉拉公司领取到“货拉拉”的第39类商标注册证书,一场历时5年的商标权争夺战最终落下帷幕。
这场商标纠纷涉事双方包括石家庄尼沃复合材料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尼沃公司”)以及全民快递有限公司(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的持股企业,两公司以下合称“货拉拉公司”)。
货拉拉是一家互联网物流商城,提供同城/跨城货运服务;据天眼查显示,尼沃公司成立于2012年,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新型复合材料的研发、技术咨询及销售,玻璃钢制品的设计、安装与销售等。这两家经营范围看起来毫无交集的企业,却因“货拉拉”商标对簿公堂。
货拉拉公司于2013年成立,2014年进入内地市场,并提交了“货拉拉”第42类科技科学类的商标注册申请,2015年成功获准注册。2015年1月3日,货拉拉公司获得1000万美元首轮融资,而一天后,尼沃公司即向商标局提交了“货拉拉”在第39类货运等服务上的商标注册申请,次年3月22日,尼沃公司再次提交“货拉拉”在第39类货运等服务上的商标注册申请。
2016年4月14日,货拉拉公司向商标局提交了“货拉拉”在第39类货运等服务上的商标注册申请,后被驳回。“商标已被别人抢注,要拿到‘货拉拉’商标,就必须先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货拉拉法律顾问张柳云向记者回忆说。
在货拉拉公司向主管部门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后,该案迎来转机。2017年8月10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构成2014年施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依法予以无效宣告。
接到无效宣告后,尼沃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了行政诉讼,货拉拉公司为第三人,请求法院撤销上述无效宣告裁定。
尼沃公司的诉讼请求被一审法院驳回。该案的一审判决书披露,证据显示,尼沃公司除了抢注“货拉拉”商标,还申请注册了途牛、吉野家等商标。随后,尼沃公司提起了上诉。在2020年3月进行的二审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期,货拉拉公司正式领取到了“货拉拉”的第39类商标注册证书,这场历时5年的商标权争夺战最终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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