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专业商标交易买卖平台 -- 名排网
  •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
  • 商标新闻
  • >
  • “齐鲁少年军校”夏令营是否侵犯“齐鲁少年”商标 ?什么情况下是商标的合理使用 !

“齐鲁少年军校”夏令营是否侵犯“齐鲁少年”商标 ?什么情况下是商标的合理使用 !

发布时间:2021-08-31 11:02:04   浏览次数:

近日,山东盛世旅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中国少年先锋队山东省工作委员会、胶州阳光户外运动俱乐部、山东省青少年宫关于【齐鲁少年军校】商标权纠纷案有了新的进展,“齐鲁少年军校”属于描述性、说明性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主要原因是1、齐鲁少年军校夏令营创办时间早于商标申请日期;2、齐鲁少年虽然是注册商标,但也属于常用词汇,允许第三方进行描述性使用;


1.jpg


从网络查询到山东盛世旅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01月23日,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目前该公司持有第41类和第39类【齐鲁少年】商标 。

2.jpg


什么是商标的合理使用

商标合理使用,是指商标权利人以外的个人或企业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描述、指示的方式善意使用商标权利人的商标而不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商标合理使用法律依据来源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根据商标的显著性理论,仅为商标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仅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等特点是无法获得商标注册的,但由于商标第二含义的获得,使得这些不能获得商标注册的元素成为可能。为平衡商标权利人的商标权与公共资源之间的关系,商标合理使用制度应运而生。

商标合理使用通常又被分为“描述性合理使用”与“指示性合理使用”。

描述性商标是用来描述商品的用途、大小、提供者、性质、使用者类别的商标,因为描述商品的商标不具有内在的显著性,一般难以获得商标注册或保护。对特定的商品或服务而言,描述性词汇是有限的,如果将有限的词汇注册成为商标,一旦成为垄断资源,将在无形中增加竞争者的成本。

在商标侵权认定中,判断是否为描述性使用还是非商标性使用对案件的定性至关重要。非商标性使用与描述性合理使用都是商标侵权的抗辩事由,但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将两者混淆误用。非商标性使用与描述性合理使用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没有发挥商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都不具有识别性。

非商标性使用虽没有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没有侵犯商标专用权人的商标专用权,但不排除其构成不正当竞争或其他侵权的可能性;而描述性合理使用是完全合法的,是对商标第一含义的使用,属于利用公共资源的范畴。

图片

裁判文书摘要

图片 

 

 

3.jpg

 

4.jpg

 

 

5.jpg

6.jpg


7.jpg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您需要解决具体的商标转让商标注册问题请详询“名排商标网”我们有最专业的工作人员为您解答!

商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