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盛世旅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中国少年先锋队山东省工作委员会、胶州阳光户外运动俱乐部、山东省青少年宫关于【齐鲁少年军校】商标权纠纷案有了新的进展,“齐鲁少年军校”属于描述性、说明性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主要原因是1、齐鲁少年军校夏令营创办时间早于商标申请日期;2、齐鲁少年虽然是注册商标,但也属于常用词汇,允许第三方进行描述性使用;
您好!欢迎来到专业商标交易买卖平台 -- 名排网
- 网站导航
- |
- 服务热线:13325867568
“齐鲁少年军校”夏令营是否侵犯“齐鲁少年”商标 ?什么情况下是商标的合理使用 !
发布时间:2021-08-31 11:02:04 浏览次数:
近日,山东盛世旅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中国少年先锋队山东省工作委员会、胶州阳光户外运动俱乐部、山东省青少年宫关于【齐鲁少年军校】商标权纠纷案有了新的进展,“齐鲁少年军校”属于描述性、说明性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主要原因是1、齐鲁少年军校夏令营创办时间早于商标申请日期;2、齐鲁少年虽然是注册商标,但也属于常用词汇,允许第三方进行描述性使用;
什么是商标的合理使用
商标合理使用,是指商标权利人以外的个人或企业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描述、指示的方式善意使用商标权利人的商标而不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商标合理使用法律依据来源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根据商标的显著性理论,仅为商标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仅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等特点是无法获得商标注册的,但由于商标第二含义的获得,使得这些不能获得商标注册的元素成为可能。为平衡商标权利人的商标权与公共资源之间的关系,商标合理使用制度应运而生。
商标合理使用通常又被分为“描述性合理使用”与“指示性合理使用”。
描述性商标是用来描述商品的用途、大小、提供者、性质、使用者类别的商标,因为描述商品的商标不具有内在的显著性,一般难以获得商标注册或保护。对特定的商品或服务而言,描述性词汇是有限的,如果将有限的词汇注册成为商标,一旦成为垄断资源,将在无形中增加竞争者的成本。
在商标侵权认定中,判断是否为描述性使用还是非商标性使用对案件的定性至关重要。非商标性使用与描述性合理使用都是商标侵权的抗辩事由,但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将两者混淆误用。非商标性使用与描述性合理使用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没有发挥商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都不具有识别性。
非商标性使用虽没有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没有侵犯商标专用权人的商标专用权,但不排除其构成不正当竞争或其他侵权的可能性;而描述性合理使用是完全合法的,是对商标第一含义的使用,属于利用公共资源的范畴。
裁判文书摘要
上一篇:【头条百科】应该归谁 ?
下一篇:风筝商标转让需要选择哪一类别呢
用硼砂泡发黄金鲍,对海参进行染色加工,近日,相关媒体反映的大连某海鲜加工厂涉嫌违法添加问题...
“入园惠企”行动围绕完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机制、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广西融安县市场监管局以“三个深入”为切入点,强化县域内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
从荆门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今起三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重点开展“加强商标品牌培育 助力高质量发展”专...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五二九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有关...
根据辖区产业发展态势,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局开展 “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活动, 有效维护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