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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吃的是“郫县豆瓣”还是“郸县豆瓣”?这起商标侵权案判了

发布时间:2021-08-31 11:05:46   浏览次数:

近年来,郫都食品协会发现,在全国各地出现一款名为“郸(dān)县豆瓣”的产品,从包装和再到商标的结构、偏旁、笔画等方面与“郫县豆瓣”极为相似,极易使普通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遂将相关生产商和销售商起诉至法院。近日成都郫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方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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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县豆瓣”在全国很多地方可谓是家喻户晓,每次炒菜加上一点仿佛是在为该菜“注入灵魂”,使菜吃起来更加美味。在各个大大小小的品牌中,郫县豆瓣以惊人的优势占领了高位。郫县豆瓣传统制作技艺也于2008年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9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2015年郫县豆瓣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疫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称号。而这样一个驰名商标,被人给盯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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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中,涉案产品上使用“郸县豆瓣”字样,其中“郸县豆瓣”字体较大,属突出使用,有明显的提供识别功能,且“郸县豆瓣”字体与食品协会享有的“郫县豆瓣”商标的高度近似,以一般公众的注意力,容易将“郸县豆瓣”误认为“郫县豆瓣”,故构成对食品协会第1388982号商标的侵权;涉案产品使用以上标识是在豆瓣酱产品上,与食品协会主张权利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相同。因此,基于上述对被控行为、行为对象乃至被控标识的分析,再结合涉案商标所具有的较高知名度,以及被控商品均非产自郫都区的情况,佳某酱菜厂、巧某坊公司的行为不仅与涉案商标的证明性质相违背,也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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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都法院判决,巧某坊公司、佳某酱菜厂停止侵权行为,在报刊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综合考虑“郫县豆瓣”曾经被评为驰名商标且通过媒体进行推广宣传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侵权行为性质、持续时间、经营规模以及食品协会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维权费用等因素,确定佳某酱菜厂赔偿食品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3万元,巧某坊公司就其部分参与侵权行为,在25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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