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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价值不能简单的描述为经济价值,而忽略其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吃货】相关商标被无效!

发布时间:2021-08-31 11:21:32   浏览次数:

最厉害的商标是品牌,最厉害的品牌是成为中华老字号。它们似“中华的魂”,浸润到百姓“衣食住行”的文化中。这些老字号是数百年商业和手工业竞争中留下的极品,是在市场风雨中屹立起来的丰碑,其品牌虽然蕴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但它更是我们中华民族不可或缺的文化遗产。所以商标不仅需要具有经济意义,还应具有文化意义和社会意义。说到底,商标是品牌的延续是文化的沉淀,不能只看到投机行为所能带来的利益与好处,却忽视了商标所承载着的公共情感、价值内核和他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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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美国吃货公司(下称吃货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第30975929号、第30985271号“吃货小分队CHI HUO及图”商标的注册申请,分别指定使用在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等商品与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等服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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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原商标局认定两件商标的显著认读汉字为“吃货小分队”,其中“吃货”二字在非特定语境、特定场合下,相关公众通常容易将其作为带有贬损含义词汇使用或理解,作为商标有违社会良好的风尚和习惯,对我国文化传承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所指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所以 决定对上述两件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商标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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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货公司不服原商标局作出的驳回决定,向原商评委申请商标复审,未获支持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吃货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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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吃货”一词虽然在日常使用中有时候表示的是自嘲褒义,但不可否认“货”字在传统使用中有替代人的称呼,多为人的贬称或蔑称,如蠢货、二货、货色等。但这并不妨碍吃货公司在美国商标的申请状况,毕竟我们文化底蕴不同,理解方式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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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检索,有关“吃货小分队”的商标有两枚,依然是显眼的红色和白色组合。目前两枚商标都为存续(live)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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