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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让创新的“种子”在法律的“土壤”上生根发芽

发布时间:2023-11-06 10:58:23   浏览次数: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公正司法为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是人民法院的责任和担当。近日,临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件,有力打击不法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某某未经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伍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伍某某、钱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近年来,我国全方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激发了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的活力和潜能。临江市人民法院持续关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与各部门密切配合,以司法手段保护知识产权、守护创新土壤,为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普法小贴士

一、什么情况下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一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二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三是情节严重,三个要件同时满足即构成犯罪。下面我们来一起学习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1.同一种商品为名称相同的商品以及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可以认定为“同一种商品”。2.关于“使用”,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八条,刑法第213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等行为。3.“相同的商标”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八条,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情节严重”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一条(一)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什么情况下会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该罪。

三、实施了假冒注册商标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要怎么定性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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