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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查获一起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茅台酒案

发布时间:2023-01-10 09:25:30   浏览次数:


日前,浙江省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管局查获一起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茅台酒案。


据悉,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管局接到辖区一市民举报,反映其购进的90瓶 “贵州茅台酒”疑似假酒。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迅速前往现场核查。经查,其共购入了90瓶“贵州茅台酒”(53%VOL 500ml),发票金额40万余元。


对此,执法人员邀请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打假人员对上述涉案“贵州飞天茅台酒”的瓶口喷码、溯源芯片、胶码和防串码等进行鉴别。经鉴别,打假人员认定上述“贵州茅台酒”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厂产品特征不符,非该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对上述库存“贵州茅台酒”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茅台酒一直受到饮酒爱好者和收藏者的极大追捧,市场热捧也使不法分子从中嗅到了牟利之机,利用部分人的好面子心理,通过低价购进假冒茅台酒品牌的假酒,赚取差价牟利。该行为一方面破坏了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商标是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重要标志,注册商标既是企业的知识产权,也是企业形象和商品信誉的载体。另一方面也存在安全隐患,假冒白酒大多是小作坊灌装生产,缺乏有效监管,产品质量和安全难以得到保障,容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对此,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生产经营者,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合格、合法的产品,自觉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酒类商品应到有经营资质的正规商家购买,并索取发票,也可通过扫描二维码等方式进行真伪验证,谨防上当受骗。一旦发现假冒侵权和质量问题,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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