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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恶意抢注疫情商标行为“亮剑”
发布时间:2022-12-19 09:14:47 浏览次数:
对恶意抢注疫情商标行为“亮剑”
随着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公布的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的十条针对性措施逐步得到落实,“居家隔离”以及“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等不断被提及。近日,影视剧人物“郭襄”的图片被网友大量转发,戏称“一辈子没有杨(阳)过”。
而根据天眼查官网显示,“郭襄”商标已有18条申请信息,“阳过”也已于2021年被注册成商标。如今,影视剧人物被抢注商标的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近三年来,恶意抢注疫情“热词”屡禁不止。欣慰的是,这些被恶意抢注的商标随后都被依法驳回。当时诸多商标注册申请均以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适用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被驳回。商标法明确规定,商标由企业名称构成或者包含企业名称,该名称与申请人名义存在实质性差异,容易使公众发生商品或者服务来源误认的。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也不得违反商标法的其他相关规定。可见,如果某些经营者为了追求热点,将某些人物角色名称申请注册为商标,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不仅可能会面临被在先权利人提出异议而商标被不予核准注册的风险,已经获准注册的商标,也有可能被宣告无效。
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是对商标制度立法本意的严重破坏,既是对商标注册申请正常秩序的破坏,也是公然践踏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公众对此早已深恶痛绝。依法严厉打击此行为已成为全社会共识。如果还有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商标,就该依法严厉打击,让违法抢注者无利可图。
每一起恶意抢注商标案,都是一堂生动的法律公开课,不仅教育了广大民众,也正告那些想图谋不轨的人,任何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不仅没有市场,还将会受到严厉打击。总之,对恶意抢注疫情商标行为须亮法律之剑,由此,才能鼓励诚实守信,形成良性竞争。只有依法申请注册商标才是正途。
商标是产品与包装装潢画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精美、寓意深刻、新颖别致、个性突出的商标,能很好地装饰产品和美化包装,使消费者乐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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