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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崂山商标保卫战,商标全面保护的重要性

发布时间:2022-09-26 09:03:50   浏览次数:

商标作为企业发展的第一步至关重要,一个企业的稳步发展离不开商标品牌的全面布局,只有全面稳固的防御保护,才能有效阻击商标侵权和“傍名牌”“搭便车” 行为。另外此案例也告诉我们傍名牌有风险,搭便车需谨慎,企业应更新自身观念,拒绝“商标攀附”,告别投机取巧,用心做好产品,赢取消费者信任。

岛啤酒成立于1903年,拥有近120年的悠久历史,超长的时间跨度赋予了“青岛啤酒”足够的影响力和极高的知名度,其成功入选了我国首批十大驰名商标,品牌价值不言而喻。崂山啤酒,作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二品牌也被广为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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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一些商家为了吸引眼球、扩大市场、快速获利,通常会通过“傍名牌”“搭便车”行为来走捷径。这不,青岛某食品公司就在32类啤酒、植物饮料等产品上申请了“崂山半岛”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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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商标初审公告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及时在公告期内提出商标异议申请进行阻击。其异议理由为:一、第42184885号“崂山半岛”商标与其公司第980688号“崂山”商标、第6026950号“崂山”商标、第17555796号“崂啤”、第20113861号“崂啤”商标、第11958952号“LAOSHAN”商标、第25008850号“崂山风”商标、第1299381号“崂山王 LAOSHANKING”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 “崂山”商标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崂山半岛”商标是对“崂山”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三、“崂山半岛”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四、青岛食品公司恶意申请注册“崂山半岛”商标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会给消费者及整个市场秩序带来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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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标局经审查后认定: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决定:第42184885号“崂山半岛”商标不予注册。
青岛某食品公司不服商标局决定,申请不予注册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后认为,被异议商标“崂山半岛”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六、七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决定:被异议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不予核准注册。至此,青岛啤酒成功异议”崂山半岛“商标。
据商标局官网查询,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共有1966件商标信息,其核心产品“青岛啤酒”“崂山啤酒”等都做了全类别注册保护,与崂山相近似的名字比如涝山、涝水、劳山、劳水也都做了相关的防御布局,品牌保护工作做得相对较全面。
企业遇到“蹭名牌”现象,应及时通过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宣告程序来进行自我保护,以有效维护商标品牌的唯一性及稳定性。遇到商标侵权行为,也应及时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维权,不给不良意图的商家任何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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