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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城酿酒侵权郎酒商标处罚结果来了!
发布时间:2022-05-16 08:24:52 浏览次数:
近日,山东牡丹城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金花郎冠酒被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作为2021年以来“铁拳”行动知识产权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4750箱侵权金花郎冠白酒被没收
根据举报,菏泽市市场监管局对山东牡丹城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城酿酒”)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仓库内有内外包装及瓶体标签标示“金花郎冠”等系列白酒产品共计4750箱,因上述产品包装及瓶体标示突出使用“郎”字,涉嫌侵犯“郎”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产品采取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抽样送检。
通报显示,经检验,上述产品质量符合标准。经调查,上述白酒内外包装及瓶体正部均显著标示“金花郎冠”字样,其中“郎”字位于显著位置且字体较大,“金花”和“冠”分别位于“郎”字的两侧且“金花”字体较小,“冠”字最小,突出的显著识别文字“郎”与“郎”注册商标显著文字读音相同、字形外观相似,且“郎”字具有主要识别商品来源作用,牡丹城酿酒自行改变“金花郎冠”注册商标的字体大小和结构,其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行为。牡丹城酿酒在注册商标“金花郎冠”处标示“中国四川”,起到误导公众认为产地为四川的作用。“郎”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牡丹城酿酒上述行为易使公众认为涉案产品与郎酒系列产品存在特定关系,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存在明显攀附意图。
上述行为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菏泽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牡丹城酿酒作出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没收侵权商品金花郎冠白酒4750箱、并处罚没款18.9万元的行政处罚。
因侵害商标权曾被法院强制执行
牡丹城酿酒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要从事白酒的生产。
牡丹城酿酒此前还因环保问题被处罚。
牡丹城酿酒于2020年6月25日被菏泽开发区环保局处罚,处罚事由:牡丹城酿酒位于菏泽市开发区福州路与丹阳东路交汇处南200米,新建灌装机、洗瓶机、贴标机、打包机各一台,于2018年12月份建设完成后,至今未使用。共投资699980元,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牡丹城酿酒曾两次被邛崃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立案日期同为:2022年3月1日),被执行总金额30.7449万元,案由均为侵害商标权纠纷。
商标(trade mark) 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国际市场上著名的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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