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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微商代购!

发布时间:2018-09-19 18:53:20   浏览次数: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据说代购快要凉凉了,导致现在看啥都想买。”

“最近‘代购法’出来了,慢慢清库存吧,也不进货了。”

“再见了,代购!再见了,微商。”……



究竟发生了什么事?答案是,《电子商务法》正式出台。


《电子商务法》是我国电商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该法从2013年启动立法进程之时,已经掀起轩然大波。



2018年8月3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什么人们戏称它为“代购法”?


首先,《电子商务法》总则规定,其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


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规定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所以,电子商务法》的约束对象很明显包括淘宝、京东、小红书的海外代购,朋友圈的微商,网红直播“卖货”的播主,他们都要遵守此项法规。



其次,据财富品质研究院统计,连续五年,中国消费者超出七成的购买行为发生在境外,买走了全球三成至五成的奢侈品。中国奢侈品代购长盛不衰,可以说离不开“代购”们的功劳。但与此同时,海外“代购”常常充斥着走私、偷漏税、假货的行为。


对于“代购”立法自然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对于海外网购市场而言,“代购”是《电子商务法》整治的重中之重。


为什么有人散布“代购凉了,中产慌了”言论?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电子商务法》对电商经营者、第三方平台都进行了有史以来严格的监管!一旦违规最高罚款200万!


比如,《电子商务法》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新出台的《电子商务法》仅对“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做出了不需工商登记的规定。这意味着,除了企业自身的电商化之外,不管是什么代购个人开店,都需要营业执照,还要是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


要办理营业执照,要依法纳税,要尊重知识产权……影响不可谓不大!所以,“代购凉了”的言论传播开来,也不足为奇。


微商、代购们的“死期”到了吗?


所以,微商、代购们的“死期”真的到了吗?小知并不主张渲染、散播这种耸人听闻的言论。


《电子商务法》的出台乃是水到渠成,瓜熟蒂落。这是一部保护消费者、电商经营者、平台经营者三方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



小路可以确信的是,《电子商务法》监管越来越严格,消费者买到假货几率小了!烦人的微商少了,大家朋友圈会清净不少!中细软工商注册业务的小伙伴会越来越忙碌!


而4个月后,代购行业只不过会经历一轮“洗牌期”,优胜劣汰留下来的,存在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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