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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南春”“金剑南”商标被侵权,判了!

发布时间:2022-04-29 15:03:37   浏览次数:

4月20日,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发布2018-2021年度临清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剑南春”“金剑南”商标侵权案值得酒业关注。

剑南春白酒历史悠久,在广大消费者中有极高知名度,剑南春白酒的销量在白酒行业中名列前茅。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南春公司”)是“剑南春”“金剑南”商标的注册人,享有上述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其合法权益依法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被告绵竹市剑西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剑西公司”)生产、销售的白酒产品上突出使用了“金剑春”标识,被告临清市老赵庄镇客都超市(以下简称“客都超市”)销售了被控侵权的金剑春酒,原告剑南春公司认为构成商标侵权,起诉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临清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的“金剑春”白酒标识与“剑南春”“金剑南”商标相似,且“剑南春”商标曾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因此,应认定被控侵权商品上使用的“金剑春”标识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侵害了剑南春公司的涉案两注册商标专用权,剑西公司作为被控侵权商品的生产商及销售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判决剑西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9万元。被告客都超市销售了被控侵权的金剑春酒,没有证据证明涉案商品来源的合法性,应认定被告客都超市存在过错,应承担民事责任,判决客都超市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万元。

白酒商标侵权现象,在真品白酒原产地发生较多。著名酒乡的小酿酒厂,由于生产规模小,产品档次低,很难在竞争激烈的白酒市场中创立自己的品牌,为了更多更快地获取利润,一些小酿酒厂便想搭上知名白酒品牌的“顺风车”。而且,白酒市场中的商标侵权形式也越来越多,“傍名牌”的手段日趋隐蔽。直接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的情况少了,更多的是将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文字用在自己的商品名称或包装装潢上,或用在自己的企业名称或字号上。被告将“剑南春”“金剑南”两个商标合而为一,组合出“金剑春”,这种“创新”更是给消费者辨别品牌增加了不小的难度。本案严厉打击了白酒商标侵权行为,有助于构筑真品白酒的法律防线,督促白酒经营者创立自主品牌,合法经营,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者与其相关的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标识。从通俗概念来讲,它是一张经过公权力认证过的名片, 也是企业进行品牌宣传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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