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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及时续展的重要性

发布时间:2022-04-22 13:48:4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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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玉霞食品杂货店创办于清乾隆四年(1739年)的汉正街灯笼巷口,创始人汪玉霞,是安徽省休宁县布商汪士良的妾室,原名蔡玉霞,因随夫姓,遂用夫姓和自己的名字,创设汪玉霞茶叶店,以经销安徽的茶叶为主。蔡玉霞于1741年就去世了,汪士良无心打理杂货店,就把汪玉霞店顶给了山东人代某,订立合约10年。乾隆十一年即1746年,汪士良的长孙汪国柱将小店赎回来自己经营,从此世代相传。但谁想到,即使这样靠谱的百年老字号品牌的委托生产企业:湖北鑫嘉美乐实业有限公司,竟然会在2020年7月的时候因为侵犯“汪玉霞”商标,站上被告席。        

经查,原告公司是武汉市汪玉霞食品工业公司曾是委托生产企业之一。原告湖北好七食品有限公司声称,他们已注册“汪玉霞”商标,被告公司在其生产的商品包装上使用了“汪玉霞”商标,侵害其商标权,提请法院判其禁止使用。原告公司称,被告公司生产的桃酥等商品包装上印有“汪玉霞”标识等,侵犯了自己在先注册的40类“汪玉霞”商标专用权。

被告公司表示,自己是受汪玉霞公司委托,合法生产及销售“汪玉霞糕点”并提供出有效证据。此外称,原告公司也曾受汪玉霞公司委托生产其产品,后因故停止合作,并于2019年大量注册“汪玉霞”商标,明显攀附百年老字号“汪玉霞”品牌商誉,涉嫌恶意注册商标,其提起的本诉讼亦涉嫌恶意诉讼。经查原告于2017.7.5号成立,于2017年10.17开始申请商标截止至2022.4.14共计申请169件,其中仅“汪玉霞”三字商标共计申请52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汪玉霞公司早在1990年申请第30类“糕点”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汪玉霞”商标,但后期未办理续展导致商标过期,又于2003年重新申请30类“汪玉霞”商标。


2020年1月,汪玉霞公司委托鑫嘉美乐公司生产销售“汪玉霞”“玉”字牌节令产品,包括京果、酥糖、杂糖、芝麻糕、绿豆糕、苏式月饼、广式月饼及糕点等。鑫嘉美乐公司受汪玉霞公司委托,在包装上使用“汪玉霞”标识,是正常商业行为。汪玉霞作为湖北老字号,在业内知名度极高,好七食品公司理应知晓该品牌的存在,却仍然注册不同类别商标,行为具有主观恶意。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案件受理费。


在遭遇前合作伙伴恶意抢注之后,相信汪玉霞公司肯定会开始自己的维权之路,对他人抢注的商标提出异议和无效宣告。


老字号企业在通过质量赢得口碑的同时,不能仅仅把注意力放在商品上,更要保护好自身的品牌,对于可能会涉及的商标类别及早注册、全方位保护,避免像汪玉霞糕点一样,遭遇了商标被抢注还被反咬一口时,才想起保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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