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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山王”起诉山寨店铺,判赔3万元
发布时间:2022-01-13 15:22:13 浏览次数:
近日,法院发布了一则南京猫山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猫山王公司”)起诉重庆一家山寨店铺(渝北区猫山王甜品店)商标侵权的判决书。
猫山王起诉重庆冒牌店,索赔10万元
喜欢甜品的小伙伴,应该没少听说南京的网红榴莲甜品“猫山王”吧?南京猫山王公司于2013年成立,近年来靠主打榴莲甜品在南京走红,并把店铺开到全国各地。同时,猫山王公司还注册拥有“猫叔”图形商标、“猫山王musangking及图”商标、“musangking”商标。正所谓“人红是非多”,随着“猫山王”品牌的走红,山寨店铺也来了。
在经营过程中,猫山王公司发现重庆渝北一家甜品店,挂着猫山王的招牌,有侵害其商标权的嫌疑,故决定将经营该甜品店的商家起诉至法院。
猫山王公司认为,涉案甜品店在其店铺门头及产品上突出使用了自己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且涉案甜品店在企业名称上也用了“猫山王”字样,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猫山王公司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索赔十万元。
一审判决:侵犯商标权,判赔3万元
面对猫山王公司的维权索赔,猫山王甜品店辩称,“猫山王”系马来西亚榴莲品种,属于通用名称,本身不具备显著性和识别性,对“猫山王”的使用非商标性使用。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猫山王公司通过实际使用和大量宣传,消费者已将“猫山王”与榴莲甜品建立特定联系。“猫山王”不属于提供榴莲甜品服务的通用名称,已构成了商标意义上的使用。
而猫山王甜品店在其店铺门头上突出使用了“猫山王”三字,侵犯了猫山王公司第20035764号“猫山王”的商标专用权,理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同时,该甜品店在企业字号中使用了“猫山王”字样,误导消费者认为二者存在特定联系以致混淆,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涉案甜品店停止侵害猫山王公司享有的“猫山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在3个月内变更企业名称,同时赔偿原告3万元。
不服一审判决,双双上诉
但猫山王公司认为赔偿金额过低,而甜品店表示,其与案外第三人签订加盟协议,加盟后其享有“榴莲猫叔”商标使用权,双方均不接受判决结果,遂向重庆一中院提起上诉。
重庆一中院依据已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层出不穷的山寨、蹭名牌现象应该给不少企业起到警示作用。商标的价值不容忽视,企业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前做好商标布局工作,尤其是做好防御商标注册。当品牌遇到商标侵权现象时,企业应该主动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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