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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庄超市因与外地超市重名被诉商标侵权索赔5万元

发布时间:2021-11-30 15:30:19   浏览次数:

11月6日,河南省长葛市大周镇小谢庄村梅女士接到一张法院传票,因其经营的超市名字与“人人乐”超市重名被对方告上法庭,起诉梅女士商标侵权,索赔5万元。对此,梅女士感到委屈和不解。29日,她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称自己此前没有听说过人人乐超市,自己的超市是十多年前接手的,接手前这个超市就叫“人人乐”,至少2005年起就叫这个名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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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梅女士接到镇上邮递员的电话,称有一张她的传票。“不可能”——周女士第一反应是,会不会是搞错了,“我也没有做什么违法乱纪的事,怎么会被起诉?”民事起诉状显示,请求判令被告梅女士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1433811号、第4402076号、第889157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立即销毁或清除带有“人人乐”字样的店招门头;判令被告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5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接到法院传票后,梅女士说自己吃不好也睡不好,“我一个农村妇女哪儿懂这么多,要我赔五万,我整个店都不值五万块钱。”梅女士店铺的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2010年6月13日。梅女士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这家小超市是前夫十多年前花了3万元接手的,接手前,该超市的名字就叫“人人乐”。接手后,梅女士没有更改店名,继续使用原有的“人人乐超市”的名字。梅女士说,自己并不清楚接手前小超市开了多久,“但听邻居们说,至少在2005年,这个小店就叫‘人人乐’了。”


梅女士的超市开在村子里,卖一些零食、烟酒和日用品,主要客源是小谢村的村民,去年村庄拆迁后,客源减少,生意冷清了很多。梅女士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自己的小店大约60平方米,平均每日的营业额在一千元左右。与前夫离婚后,梅女士独自打理着小超市,供两个孩子上学,超市营业的收入是梅女士一家的主要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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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信息显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4月,前身为深圳市人人乐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为大卖场、综合超市和百货的连锁经营。“人人乐”商标注册证显示,“人人乐”商标注册的有效期限为2012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该公司官网的门店信息中查询发现,公司并没有位于河南省的门店。


对此,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赵虎律师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人人乐”属于比较有名的商标,梅女士的这种情况,最好有确凿的物证,可以证明在“人人乐”商标注册前,自己的店铺就叫“人人乐超市”。


因担心惹麻烦,11月27日,梅女士找了个铲车,将超市门头“人人超市”的字样抠掉,“自己的门头自己给抠掉,当然难受,还要再赔人家钱。”抠掉超市门头字样后,梅女士没有给超市起新的名字。她告诉记者,最近她正在寻找证人,“有一些邻居愿意帮我作证,证明这家店十几年前就叫这个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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